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①提出议案。
②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
③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④审议质询案。
⑤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
⑥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
⑦检查监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
⑧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
⑨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⑩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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