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定量评分法
指对评价对象各方面的特性或其总体状况进行评分赋值,运用加权求和的公式统计评分结果,以判明其价值的评价方法。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我国企业可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
某采购企业采用加权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标准规定了不同的加权分数:产品质量40分,价格30分,合同完成率30分,上一年度四个供应商的供货统计情况如下表所示,则下列合适的供应商是()。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我国企业可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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