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了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在赵碗内,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三岁的女儿,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于是没有按照计划。关于此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王某和赵某系多年同窗,王某的儿子和赵某的女儿恋爱、结婚,王某为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某为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这是合法的。
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了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在赵碗内,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三岁的女儿,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于是没有按照计划。关于此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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