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的证券业务的范围。
1.为证券的发行、上市和进行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由法律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符合有关规定的法律文件,是发行人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形式,证监会的有关规章作了规定; 2.审查、修还,制作与证券发行与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书。
(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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