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于2010年10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电力价款268万元。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
2011年2月1日,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l2000万元,建造期限为2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20%合同价款。甲公司与2011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l0000万元。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5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5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6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2000万元。2012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7150万元,年底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350万元。
2013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工程成本13550万元。假定:
(1)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定完工进度。
(2)甲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于2012年1月10日对外提供,此时仍未就增加合同价款事宜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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