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
某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于2月1日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未组织验收,3月1日工程由发包人接收,4月1日承包人提交了结算文件,发包人迟迟未予结算,6月1日承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该工程应付款的时间为( )。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2012年11月20日竣工,并于1个月内交付给发包方使用,但是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工程拖期3个月,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2个月时,未经验收直接使用和占有了该工程,因此,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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