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合同价为100万元的工程设计合同,定金为合同价的20%。发包人于2013年2月25日支付20万元定金,设计人于2013年2月26日收到20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设计人于2013年4月15日交付设计资料,则设计单位实际应该收取的设计费为()万元。
关于工程建设的承发包问题,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哪几条?
Ⅰ.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Ⅱ.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
承包人
Ⅲ.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IV.分包单位可以并只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一次
5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商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 )
6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商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指业主或总承包商,他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承包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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