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行政法关系
联系:商法在公法性规定上主要为行政法律规范
区别: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规定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获得欧冠以及对行政活动后果的救济
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与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具有不同特性:
A行政关系是根据国家意志产生的是国家权力运用的结果商事关系时给予商主体的自由意志产生的,是商主体自主自愿行为的结果
B行政关系的法律主体,必然有一方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有时双方都是商事关系中双方一般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知识在例外的情况下才成为商主体如政府采购
当国家行政机关对商主体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成为由此形成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这种法律关系不等同于商事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平权关系,商事关系具有平等性,是平权关系
D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将拥有任意性
E行政关系中主体所获得的权利是国家授予的,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不可任意放弃不可以随意转让,商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主体个人一直及其利益相联系,并可以由主体依照以及的意志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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