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条件和特殊性。
(1)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时,国际贸易惯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内容,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作出变更。 (3)即使当事人双方已明示选择适用某一国际惯例,但如果合同所订内容与该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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