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道德评价中的善恶标准。
一般来说,"善"和"恶"这两个概念,是评价人的道德行为或事件的最一般范畴。所谓善,就是指某一行为或事件,符合于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表达的要求。而所谓恶,则是指某一行为或事件违背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表达的要求。善恶标准具有阶级性、时代性、民族性和相对性。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普遍通用的绝对善恶标准。善恶标准在根本上表现为利益标准,由于一定的利益标准在道德领域内又具体化为一定的道德规范的标准,因而在具体的道德评价中,行为善恶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利益标准在这里与道德规范标准结合了起来。利益标准在总体上是一切道德评价尺度的源泉和归宿,离开了利益标准,道德评价的最终标准问题将是不可理解的;而道德规范的标准则把利益标准具体化、伦理化,使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成为能够把握的道德评价。马克思主义的善恶观强调社会进步性和人民功利性的统一。“三个有利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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