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起诉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行政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B、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但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C、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未有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的
D、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告诉其变更被告后,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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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对于A项法院不可以驳回起诉。对于B项,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可以驳回起诉。C项属于法律规定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形,应驳回起诉。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CD两种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