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说“凡是写作的作家就是文学创造的主体”?如何理解“作家是美的体验者、评论家和创造者”?
(1)所谓文学创造的主体指的就是作家这种特殊的生产者即是艺术创造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凡是写作的作家就是文学创造的主体。因为“主体”这个概念是有特定涵义的,人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称为主体,只有当人处于与特定客体的特定关系中并对客体的主动、主导地位即具有主体性时,人才是真正的主体,文学创造的主体首先必须存在于文学创造活动中,并创造文学产品。没有文学创造也就没有文学创造的主体。然而,在文学创造活动中,如果作家完全是被动的,或成为自然的奴隶,或他的活动完全从属于别人(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某些作家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那么,他就是“自身的丧失”,就不是真正的文学创造主体,文艺理论史上那种把文学主体归结为单纯的“模仿者”的观点,其根本缺陷就在这里。文学创造的主体属于精神生产者,一旦作家从属于资本,被他人如书商所雇佣,以赚钱为目的,他就丧失了部分主体性,就不是文学创造的完整主体了,因此,并非凡是写作的作家就是文学创造的主体,只有处于文学生产活动中并具有主体性的即自由自觉的创造者,才是真正的文学创造的主体。
(2)人类掌握客观世界的活动可以分为物质实践、科学认识和价值判断(评价)三种方式,相应地,人在这三种活动方式中也就分别扮演着物质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和价值判断的主体三种角色。文学活动属于价值判断的活动,更具体地说,属于审美价值判断的领域。文学创造的过程必然包含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与评价,作为审判判断,文学活动虽然不等于认识,却离不开对生活的认识,否则文学作品就不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和提示生活的某些本质规律;文学作品之所以能在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同时也给人以真的启示,善的教育,正是由于审美判断中包含主体对生活的深刻认识。在文学活动中,主体对客体的活动是一种观念活动,但与科学认识不同,他主要通过对具有审美价值的客观事物即审美客体(包括物质客体和观念客体)的直观感受、情感体验,对对象作出审美判断和评价,并在这个基础上运用文学话语创造出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世界。因此,文学创造的主体既是美的体验者、判断和评价者,又是美的创造者——艺术创造的主体与其他创造者的主要区别就是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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