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牙规则》规定,在承运人保证船舶适航及管货方面,对承运人实行的责任原则是责任制度().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长应负责()。
Ⅰ.驾驶船舶;
Ⅱ.检修船舶;
Ⅲ.管理船舶;
Ⅳ.控制船舶。
《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是:( )
根据《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船舶办理进出港签证的程序是()。
Ⅰ.填写船舶签证簿;
Ⅱ.填写船舶签证报告单;
Ⅲ.由船长通过代理向港监办理;
Ⅳ.交验所需的资料。
我国海商法规定,对()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和船舶概不负责。
Ⅰ.承运人;Ⅱ.船长;Ⅲ.船员;Ⅳ.引航员。
职务规则规定,大副的职责有:()
Ⅰ船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代行其责
Ⅱ负责管理船舶的淡水
Ⅲ保证船舶的稳性、强度和合理吃水
Ⅳ防止发生货损、货差
船长在船舶开航准备方面的职责包括:()
Ⅰ检查确认船舶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Ⅱ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绘妥计划航线
Ⅲ主持航前会议,检查船舶是否适航
Ⅳ对船舶缺陷的处理符合港口当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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