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范围确定应遵循什么原则?
不宜太大,也不宜太小。太大了会增加不必要分析工作量,太小了,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以便于与现有成果及资料配套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一般以行政区为宜;一般应覆盖取水水源、取水和退水的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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