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及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1)以隋为鉴,“安人宁国”
李世民统治集团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不夺农时、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的政策,重视法制,力戒奢靡,从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百姓安乐”的局面,史称“贞观之治”。
(2)立法公平,务求宽简
李世民君臣深深懂得,要维护封建统治,巩固政权,必须重视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安民立政,莫此为先”。他们对法律发表了许多看法,形成一种以“宽简”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①既制礼,又立刑;②立法必须公平;③‘‘国家法令,惟须简约”;(蓟法须稳定,“不可数变”。
(3)慎狱恤刑,务求其“实”
李世民君臣不仅在立法方面强调宽简,而且在司法方面注重慎狱恤刑,务求其“实”。
①慎狱恤刑;②创立九卿议刑制度;③完善死刑的审批程序;④反对严讯,务求共“实”。
(4)明正赏罚,“一断以律”
李世民说:赏与罚是国家的大事,必须十分慎重。“赏当其功。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成惧。则知赏罚不可轻行也。”
(5)纳谏与执法相结合
李世民从谏如流,这在封建帝王中是首屈一指的。
①求谏纳谏,“以成治道”;②各尽其言,群策群力;③纳谏与执法相结合,君臣共同守法。
李世民及其集团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并将它们发展为更加缜密和精巧,使之更能适应时势的发展和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 )是李世民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突出部分,也是以其为首的统治集团的共同思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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