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纠纷的种类及其效力。
(1)不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认定抵押合同没有生效。(2)重复抵押的。土地使用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又与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后一个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给前一合同的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签订的抵押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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