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四种。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未到法定婚龄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0条穿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后,经审查不具备法定的无效婚姻原因或无效原因已消失的,不予支持;反之,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则应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供其变更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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