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目
TAGS
首页
/
题库
/
[单选题]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的答案
搜答案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
单选题
2022-01-03 01:56
A、先审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婚姻无效案件
B、同时审理
C、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D、只审理离婚案件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标签:
婚姻家庭法
压裂操作工
感兴趣题目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婚姻关系包括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的()和婚姻关系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 )
甲失踪后,其妻乙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3个月后,乙与丙结婚。1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自己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宣告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关系和宣告婚姻无效的主管机关是否相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区别?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是否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什么?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能否就婚姻效力的判决上诉?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反映法的()效力。
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并生育一子丙。在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借长期在外工作之机,隐瞒真实情况和丁女领取了结婚证。丁女知道甲男已婚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法院受理丁女诉请后,乙女如果参与诉讼,其身份可以是()。
相关题目
有权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1年后甲生还,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依照法律,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案件,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 )法律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
()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根据《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离婚案件,经调解无效,符合准予离婚法定情形的是()。
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有()。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
赵某(男),冯某(女)。赵某经常虐待冯某,冯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冯某的离婚诉讼和赵某的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
查某与劳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可以适用调解。
形成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题库考试答案搜索网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