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的情况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营业地在不同国际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这些国际或其中一个国家虽非缔约国,但国家国际私法规则的指引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也应予以适用。公约只调整国家货物销售合同,对下列六项销售合同不适用:
(1)直接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2)经由拍卖而进行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或其他政府令状的销售;
(4)债券、股票、有价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飞机、气垫船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