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0年5月依法成立。成立时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计算题:
甲公司为对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财务报告于2011年3月31日批准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1年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010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诉讼。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代理律师认为甲公司很可能败诉并需要赔偿乙公司600万元。
(2)2011年3月7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800万元,甲公司未上诉并支付了相关赔偿款。
(3)甲公司2010年实现的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且已经对所得税进行了计算,无其他调整事项。税法规定,该项损失在预计时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于税前扣除。要求:
(1)编制甲公司因诉讼事项于2010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计算2010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因诉讼事项于2011年3月7日的会计分录。
(3)填列甲公司对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数(调增用“+”,调减用“-”)。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甲公司2010年6月以前为筹建期间,7月以后为生产经营期间。当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010年6月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用40万元;
(2)2010年7月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商品成本为100万元,合同规定售价为120万元,A公司按照售价的5%收取手续费,商品已经发出。至9月末甲公司未收到代销清单;
(3)2010年8月甲公司因盘亏固定资产产生待处理财产损失20万元;
(4)2010年9月甲公司尚待加工的半成品为2000万元;
(5)2010年9月接受B公司委托代销商品,合同规定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按照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至9月末未对外销售。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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