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已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长期供货协议:甲公司必须在收到乙公司订单后两个星期内答复,如果甲公司在两个星期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2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订购1000套服务的订单,2月25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无法供应1000套服装。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合同未成立,不是违约,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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