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函件,随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电报。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忘r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价格降低一成,就可达成协议。后甲乙两公司未能缔约,其理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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