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关系。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两罪的相同点有: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都可能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手段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两罪的区别有:
(1)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后者的对象没有特别限制。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后者是非法拘禁或以其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主观内容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唯一意义在于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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