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天朝田亩制度》。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前期最重要的纲领。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业经济制度。为达到农民阶级理想的大同境界,《天朝田亩制度》宣布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均天下田给农民耕种。
第二,政治制度。包括军政体制、乡官保举制度、各级官员的保升奏贬制度、“天下婚姻不论财”的新的婚姻制度及官民考核制度等。
第三,诉讼审判制度及其他制度。《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普通诉讼的管辖、审判及复核程序,确立了天王独揽终审裁判权的审判体制。
《天朝田亩制度》集中体现了农民阶级反封建的革命精神。首先,它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均田的纲领,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反映了农民阶级的平等要求,这在历史上是空前的。其次,它所创立的基层官吏保举制度,带有农民民主主义性质,是对封建官僚制度的一个冲击。再次,它所规定的官吏考核标准及婚姻制度原则等,都与封建制度针锋相对,符合当时农民的迫切愿望。《天朝田亩制度》的制订和颁布,鼓舞了广大群众,对于推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但是,《天朝田亩制度》不能不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和明显的落后性。首先,它为农村社会所构想的模式,是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产物。它所追求的在小生产的基础上,采取平均一切社会财富的手段来达到人人平等的目标,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农业社会主义空想。其次,它作为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基本纲领,虽然带有一定的农民民主因素,但它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摆脱专制主义的窠臼,它始终贯彻着陈腐的“治民”、“治吏”的原则,把农民的权利说成是“皇上帝”的恩赐,而不是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成果。再次,它所确立的若干制度,尤其是官吏考核和乡官保举制度,虽然体现了农民革命精神,但没有明确的阶级路线和必要的群众监督措施,使得许多地方政权被豪绅所把持,领导集团中挟嫌攻讦、结党营私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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