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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从何时开始可委托辩护人?

问答题
2022-03-1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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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试题解析

标签: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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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某接受被告人马某的委托,作为其受贿、挪用公款案的辩护人,赵某接受委托后,认真地查阅丁卷宗,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在法庭审理中,赵某为被告人马某作无罪辩护。请问律师赵某的作法是否正确?作为辩护人,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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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法律援助条例》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下列被告人中,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时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的有( )。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是()或者()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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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委托的辩护人人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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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刘波委托其叔叔刘林担任其辩护人,王强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刘林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刘波,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刘林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刘波,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强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王强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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