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报刊登记的基本规定。
报刊登记的基本规定包括: (1)市、县局及全面办理订销业务的城市支局,必须设立“订阅报刊登记簿”和“订阅报刊汇款总登记簿”,业务量大的农村支局也应设立“两本账”。 (2)订阅报刊登记簿分报纸、期刊,按出版年度设立,一般按报刊代号顺序排列管理。 (3)破订报刊一般不设立订阅报刊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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