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高计税价格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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