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买自用、进口自用、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简述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含义及税务处理。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高计税价格核定。(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为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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