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高计税价格核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高计税价格核定。(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为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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