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李某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的答案

李某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题做出声明,乙期刊欲转载该文章。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2022-06-01 15:28
A、乙期刊不可以转载,除非得到李某的同意
B、乙期刊不可以转载,除非得到甲期刊的同意
C、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按照规定向李某支付报酬
D、乙期刊可以转载,且不需要向李某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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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Nature期刊发表文章的要求是()
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学术会议宣读的报告是
期刊论文是指发表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期刊论文要有特殊载体即学术期刊。
科技领军人才近5年内应在国外权威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
铁公路联合运输、电铲转载影响转载台长度的主要因素?
铁公路联合运输、电铲转载影响转载台牵出线长度的主要因素?
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 为什么法院认为丙期刊社对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和《浴血奋战》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
科技论文公开发表的途径很多,其中在科技期刊上公开出版是科技论文主要的发表形式。()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期刊的出版,说法正确的有()。
月刊《职场新人》面向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A4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2013年9月,该刊编辑部准备编发新的一期。助理编辑黄锦为文摘栏目"热点链接"组配的拟发文章篇目是:转载报纸《企业文化纵览》登载的一篇短文,作为A文;摘编期刊《经营之道》的一篇文章,作为B文;摘编某企业所办内部期刊的一篇文章,作为C文;转载某网站发表的 一篇短文,作为D文。 黄锦把该篇目和相应稿件一起交编辑钱森复核时,问:"《经营之道》在目次页上标明’本刊编辑部严正声明:本刊中的全部文章和图片,未经编辑部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我们要摘编B文,是否要先征得该刊编辑部的许可?"钱森审读篇目和稿件后回答说:"C文不能用。对于B文,确实要先征得《经营之道》编辑部的书面许可,我们才能摘编,否则就侵犯他们的汇编作品著作权了。转载A文和D文都是合法的。"编辑部主任张普听到钱森的话,认为他有些话说错了,并随之给两人作了解释。两人理解了张普的意见,对该栏目的拟发篇目进行了修改。 几天后,黄锦向张普建议开设一个新栏目"白领福音",供数家保健品生产企业轮流使用,以登载新闻报道的形式介绍其所产保健品的强身健体作用;所需稿件由这些企业提供,编辑部进行必要的编辑加工后登出;按占用的页面数量向企业收取一定费用。钱森则建议在2013年12月出版的该刊第12期上推出一组"心理学专家讲故事"的专题文章,针对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可能会产生的心理问题,邀请国内著名的心理学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心理疏导。钱森同时还列出了包括某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刘建树在内的七八名组稿对象。 张普看了两人的选题策划建议后,认为黄锦的建议有违我国出版行政管理规定,不能实施,而钱森的策划不错,可以考虑采纳。 钱森对黄锦所列拟发文章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有误?
甲子在2012年6月5日的《吉州晚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水果与养生》的文章,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东林晨报》当日未联系上甲子及《吉州晚报》,就在2012年6月6日《东林晨才良》第二版全文转载了《水果与养生》,随后向国家版权局稿酬收转机构支付了转载稿费。2012年6月6日浪潮网站也从《吉州晚报》全文转载了《水果与养生》,并在互联网上传播。请问:(1)《东林晨报》转载《水果与养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子和《吉州晚报》的著作权?为什么?(2)浪潮网站转载《水果与养生》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子的著作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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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表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的文章、通讯或报道,一般包括综述、文章、简讯(简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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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勘误是Web of Science收录的主要文献类型。如果作者发表文章被发现(),期刊会刊登撤消论文的声明。
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学术会议宣读的报告是()
某期刊编辑部发现互联网上有一篇作品非常好,很想转载,但不知如何与作者取得联系,于是在转载这篇文章的同时,在刊物上作了附注说明:“请作者及时与本编辑部联系,领取稿酬。”作者知道后,认为期刊编辑部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支持作者,责令期刊编辑部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近代意义上期刊(杂志),最早出现在1665年。这年出版的期刊有()

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

2004年1月,某高校教师陈某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中有陈某将其作品《探险历程》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甲出版社,使用方式是以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出版物形式登载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甲出版社承诺在收到作品稿件的6个月内先出版图书,其他权利保留到以后行使。甲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向陈某支付版税;版税按图书定价和实际销售数结算,销售数在5000册以下(含5000册)时版税率为7%,超过5000册部分的版税率为8%;图书出版后先按3000册预付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
2004年3月,乙期刊社从甲出版社的《新书预告》中了解到《探险历程》即将出版,于是找到陈某,希望在其所办期刊《耳闻目见》上发表书评来介绍该书。陈某表示同意。在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时,陈某强调说明该稿内容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2004年5月中旬,乙期刊社在《耳闻目见》上刊登了一篇名为《(探险历程)述评》的文章,全文长达数万字,除在开头加了200字左右的“按语”介绍作者身份和该书创作背景外,其余全部是《探险历程》的基本内容,仅稍作删节。同月下旬,甲出版社的《探险历程》一书出版。该书定价15元,首次印刷6000册,发往各地书店寄销。2004年10月重印5000册,陆续给书店添货。
甲出版社2004年从书店获得4000册《探险历程》的销售款,2005年获得5500册书的销售款。但是,按合同约定向陈某预付版税后,甲出版社由于获知期刊《耳闻目见》登载《(探险历程)述评》一文是由于陈某把书稿又交给了乙期刊社,便不再支付版税。陈某于2006年2月要求甲出版社支付版税,甲出版社以陈某已违约为由而不同意支付。陈某承认曾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但说当时已经强调说明“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是乙期刊社擅自违约登载。甲出版社经过核实后,认为责任在乙期刊社,陈某没有违约,因此向陈某道歉,并愿意立即补付版税,同时希望陈某与甲出版社一起起诉乙期刊社。陈某表示理解甲出版社的做法,并同意共同起诉乙期刊社。
在法庭上,乙期刊社对陈某陈述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耳闻目见》刊登书评是事先经作者同意的,且文章已说明《探险历程》的作者为陈某,这种行为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期刊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侵犯了陈某和甲出版社的权利。

Nature期刊发表文章的要求是()
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属于()
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属于
皮带转载机测点应选在转载点后()处。
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李某向某期刊投稿但未被采用,后来李某在某网站上发现了自己的文章,但文章中自己的署名被网站删除了,张某将该文章下载后供自己学习使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李某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题做出声明,乙期刊欲转载该文章。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丙合作撰写了一篇文章,署名甲、乙、丙。甲提出将文章发表在某大学学报上,乙和丙提出反对意见。对此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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