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的理念也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同,因而在合同关系中,把最具实质意义的决定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法律交由当事人自主协议约定,已成为当代国际私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其法理上的根据乃在于合同既然是为设定双方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合意”,而他们之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有可能受到所涉国家不同法律规定的影响。因此,他们当然也同样有权约定其应适用的法律,使之排除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实现合同当事人的共同的预期目的。适用当事人自主协议选择的合同准据法,即使在审判中,合同准据法的适用产生了对一方不利的结果,但由于这种选择已明确表示当事人“自愿服从”这种结果,而不致发生缠诉与诉累的现象,在执行上也更为有利,符合现代商事争端迅捷解决的要求。在合同关系中采用“意思自治原则”,目前已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的选法自由,而且已扩展到合同争议发生后的争议解决方式,即约定一旦就合同发生争议,应诉诸哪一国的法院或哪一仲裁机构来解决以及在选择仲裁时应当适用什么样的程序规则等。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条款,在各该合同中,具有独立于主合同的地位,因而合同即便本身尚未成立或无效,这种选法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延续到合同关系的最终消灭或解除。
试题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