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的承包经营权可否转让?
根据《草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但应当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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