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明初是怎样加强专制制度的?
(1)、加强政权建设。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基本承袭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九年六月,明太祖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地方军政,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于中央相关部分。这样将地方的权力分化,使三个机构互相监督,避免地方的割据势力。随后,明太祖裁撤中书省,罢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听命于皇上,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十五年,又仿宋制设置殿阁大学士,由文人充任,批阅奏章,以备顾问。到明成祖时,内阁正式形成。
(2)、改进监察制度。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职纠内外官员,官阶虽低,权威甚重。给事中制度是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一套监察体系。负责稽查各部。
(3)、创立五军都督府和卫所制度。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洪武十三年正月,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府所管仅是军籍和军政,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仍在皇帝。在军队的编制上,自京师至地方皆设立卫所,卫所官军皆为世袭,京师卫军分由五军府分统的内卫和皇帝亲军系统,卫所军队来源是世袭军户,征兵,归附兵长生军和从平片中征调的垛集军。
(4)、抑制豪强,整顿吏治。明太祖针对地主富豪多聚族而居的特点,多次大量地把他们迁往他乡,使这些豪强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基础。太祖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渎政害民,高级官员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定期考核,称职者升,平常的复任,不称职者降,品德卑劣的罢职为民。洪武十三年和洪武二十六年,明太祖两次大兴党狱,不但元勋宿将被杀殆尽,而且许多江南豪族也被诛杀。
(5)、兴办学校,扩大科举。明代的学校大体有三类:国子学,府县学和村镇的民间社学,采用科举的办法选官;考试以四书、五经的文章命题,以程,朱的解释为依据,间用古注疏,文章的格式规定为八股文。
(6)、加强法制。洪武三十年正式颁布《大明律》维护君主尊严和权力,洪武十八年十一月,太祖颁布亲自编撰的《大诰》,随后,又颁行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汇集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假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和使用凌迟、枭首等重刑的案例,其目的是作为和《大明律》并行的司法依据。它是太祖重典治吏政策实践的反映。
(7)、实行特务统治,以禁止内臣干政。太祖时设锦衣卫,成祖时设东厂。宪宗时设西厂。三者只对皇帝负责,毋需经司法机关批准即可随意缉拿官民。
作为皇帝制度和后宫制度的派生物,宦官制度与中国古代专制主义制度相始终。
皇位继承制度是延续专制皇统的重要保证,也是皇帝制度中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制度,其核心之一是( )。
16.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的核心是( )。
明初,封建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是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极力树立君主绝对权威,强化国家机器和对全国臣民的控制,使君主专制达到了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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