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任。
(1)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而占用的。①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尔后又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实施上述处理后,还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在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国家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违反这一规定,在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关于对上述非法占用土地的规定予以处罚。
(3)农村土地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而占用的。①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有的地方用罚款代替拆除,这是违法的;依照法律规定须限期拆除的,不得拖延,更不得以实施罚款的办法将非法的变成合法的。②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有土地论处。
(4)不应当修建建筑物的。①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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