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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