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0月份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5年3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
(1)甲股份公司计划在2015年3月与张某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承诺张某在该公司自2015年3月起工作满12个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5万股。签订协议当月,甲公司股票市场价在每股3-3.2元之间浮动。
(2)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公司离职,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在企业内部转让,张某原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资产时支付过费用1万元,转让时乙企业内部价格2.5万元。
(3)张某因持有深圳丙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在当月取得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已知该股票为张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注:(1)中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张某的问题是:
与甲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需要在签订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税额是多少?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5年3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
(1)甲股份公司计划在2015年3月与张某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承诺张某在该公司自2015年3月起工作满12个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5万股。签订协议当月,甲公司股票市场价在每股3-3.2元之间浮动。
(2)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公司离职,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在企业内部转让,张某原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资产时支付过费用1万元,转让时乙企业内部价格2.5万元。
(3)张某因持有深圳丙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在当月取得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已知该股票为张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注:(1)中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张某的问题是:
假定税收政策不变,在1年后张某行权时,如果甲公司股票市场价达到每股5元,张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5年3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
(1)甲股份公司计划在2015年3月与张某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承诺张某在该公司自2015年3月起工作满12个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5万股。签订协议当月,甲公司股票市场价在每股3-3.2元之间浮动。
(2)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公司离职,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在企业内部转让,张某原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资产时支付过费用1万元,转让时乙企业内部价格2.5万元。
(3)张某因持有深圳丙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在当月取得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已知该股票为张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注:(1)中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张某的问题是:
假定张某以2元的价格在5元价位行权后,择机在7元的价位通过交易所转让甲公司股票,张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5年3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
(1)甲股份公司计划在2015年3月与张某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承诺张某在该公司自2015年3月起工作满12个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5万股。签订协议当月,甲公司股票市场价在每股3-3.2元之间浮动。
(2)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公司离职,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在企业内部转让,张某原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资产时支付过费用1万元,转让时乙企业内部价格2.5万元。
(3)张某因持有深圳丙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在当月取得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已知该股票为张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注:(1)中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张某的问题是:
张某将原户籍所在地乙企业的量化资产转让,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前提下,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5年3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
(1)甲股份公司计划在2015年3月与张某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承诺张某在该公司自2015年3月起工作满12个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5万股。签订协议当月,甲公司股票市场价在每股3-3.2元之间浮动。
(2)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公司离职,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在企业内部转让,张某原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资产时支付过费用1万元,转让时乙企业内部价格2.5万元。
(3)张某因持有深圳丙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在当月取得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已知该股票为张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注:(1)中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张某的问题是:
张某取得深圳丙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红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多少?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