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其具体流程是:参保单位和个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等手续后,双方签订缴费合同,采取委托银行扣款或支票(汇票、现金)结算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存储当月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月末之前再将基金划人同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同时根据缴费情况记录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权益(即权益记录),对于不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则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催缴或予以行政处罚。
(2)税务机关征收。其具体流程是:每月税务机关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提供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海南、福建、浙江等省份由税务机关核定缴费额),开具税票传递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按税票核定的金额到其开户行缴纳(也有的地区将缴费信息传递给国库,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委托企业开户行扣款),所收基金全部进入国库,并于月末前转入财政专户。对于不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其清欠工作有的地区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有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参保个人多数地区由社保经办机构征缴。每月征缴期结束后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商业银行、国库相互对账,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权益记录。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 )统一征收。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