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出口公司于2001年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向美国ABC公司发盘,限2001年4月29日复到有效。4月25日下午3时同时收到ABC公司表示接受的特快专递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项接受,()。
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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