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议一致,设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与卫生;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内容表现为集体劳动条款。这些条款可以分为三类:
1)标准性条款。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目标性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分为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工会或职工采取的措施、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共同采取的措施。
3)程序性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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