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具体的仲裁程序包括:
1、管辖。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确定。
2、仲裁参加人。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3、申请与受理。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裁。《劳动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5、案件审理。案件审理一般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结案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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