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格老秀斯关于法的分类。
(1)格老秀斯首先把法分为自然法和意志法。 (2)然后把意志法分为神命法和人为法。 (3)人为法又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以()概念为核心,格劳秀斯改变了古代万民法的概念,阐释了近代国家法的概念,为近代西方国际政治学说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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