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酌情予以考虑采纳。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6.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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