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唐朝的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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