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民党时期的特殊刑事法庭。
(1)为屠杀共产党人和爱国进步人士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 (2)分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各省特种刑事法庭。 (3)特种刑事法庭所作的判决,不准上诉和抗告。 (4)特种刑事法庭反映了法西斯专政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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