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业务(1),消费税=(9.36+17.55)÷(1+17%)×5%=1.15(万元),销项税=(9.36+17.55+14.04+0.468)÷(1+17%)×17%+600×17%=108.02(万元)。业务(2),进项税=85+30×3%=85.9(万元)。 业务(3),销项税=30×2/5×17%=2.04(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2/5×17%=2.04(万元)。 业务(4),营业税=(90+2)×5%=4.60(万元)。 业务(5),应冲减的进项税=18.72÷(1+17%)×17%=2.72(万元)。 业务(6),销项税=(35.1+1.17)÷(1+17%)×17%=5.27(万元);应纳增值税=108.02+2.04+5.27-(85.9+2.04-2.72)=30.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