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的分权制衡思想?
第一,控制立法权。汉密尔顿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者中立法部门最易对其他部门造成侵权。为了使三者权力保持真正的平衡,就必须限制立法权。他主张在立法权机关的设置上实行两院制,相互牵制。
第二,强调行政权。汉密尔顿认为要使行政部门真正强而有力,必须具备四个因素:统一、稳定、充分的法律支持、足够的权力。
第三,力主司法独立。要保障司法权的完全独立,汉密尔顿认为不仅要保证司法人员任职固定、薪俸固定,还要给予司法机关有效制约其它部门的权力。
( )政治思想是沟通古代希腊政治思想和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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