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汉密尔顿的分权与制衡理论。
汉密所讲的分权,就是对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权限的严格划分,并保证各部独立地行使这种权力。汉密尔顿认为,主要的方法有两个方面:第一,使一个部门不依赖于另一个部门。级成一个部门的人员,不由另一个部门来任命,而尽可能做到直接来自“人民”。第二,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以抵抗其他部门干涉的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性。
仅有三种权力的分立,制约还是不够的。在汉密尔顿看来,必须保持三个机关彼此在权力或力量比便上的均势,以使任何一个部门在实施自己的权力时都不能直接地对其他部门具有压倒的影响,以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一个部门,这就是汉密尔顿的平衡理论。
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害公民自由权利,代议制民主理论家提出( )等原则,限制公共权力,还主张通过分权与制衡,实现公共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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