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的内容。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最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机关的集会应由行政机关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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