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 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旦生效,除非被宣布违宪,法院必须执行; 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就不再执行。
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害公民自由权利,代议制民主理论家提出( )等原则,限制公共权力,还主张通过分权与制衡,实现公共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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