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分权制衡美国模式的特征。
其三权分立比较明显,但在实际运作中,其分权制衡呈现出交错重叠的特征。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国会的立法权需要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总统任命主要官员需经国会参议院同意。从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来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但法官又不依附于总统。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来看,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分权制衡除了体现在上述三部门之外,还体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等等。当然,分权制衡并没有否定协调合作。何时以何为重,关键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对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认知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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